4月18日,本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获悉,上海出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0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12月20日,在浦东新区合庆镇川沙新市镇城东社区D06A-02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建筑工程,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上海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脚手架工程):上海出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3年12月20日,川沙新市镇城东社区D06A-02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因施工材料运输需要,要对5号楼二层悬挑(13层)以上的人货梯通道平台进行铺设。铺设平台前需要对悬挑钢梁上部的钢篱笆进行拆除整理。
当天上午8时许,出山建筑项目经理刘某红安排郑某武(出山建筑架子班组普工)在5号楼进行钢篱笆拆除、整理工作。
12时40分左右,同楼层的木工袁某臣听到物体坠落声,同时发现郑某武消失不见,预料其发生坠落,随即乘东侧电梯下去查看情况,并拨打120。
下降过程中袁某臣发现郑某武坠落于7楼的西侧电梯顶部(坠落高度差16.8米)。
经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综合分析判断:整栋楼的脚手架构件未拆除,脚手架防护栏杆完好。结合郑某武坠落点、其他工友以及人货梯驾驶员提供的相关情况,推断郑某武在5号楼13层(二层悬挑)处拆除整理钢篱笆过程中,因未按要求挂好安全带,失足从13层楼摔落至停于7层楼的人货梯顶部,导致事故发生。
调查组认为,刘某红,出山建筑项目经理,未督促落实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风险告知和技术交底,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徐某存,出山建筑安全员,现场巡查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工人规范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出山建筑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出山建筑作业前未对工人进行专门的风险告知和技术交底,在工人拆除钢篱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缺失,工人违章作业行为无人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赵晨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