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自然资源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建筑工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将《福建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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