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app由于案涉专业分包单位系由欣网视讯公司指定,虽然华兴公司与指定分包人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但分包合同实质内容系由欣网视讯公司确定,故一审法院认定欣网视讯公司对于分包单位工期延误亦存在过错,并根据各方过错程度酌定华兴公司对工期延误承担60%主要责任,即承担工期延误500天的违约责任,欣网视讯公司承担剩余40%的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2012年8月8日,欣网视讯公司、投资咨询公司、通信服务公司、通讯设备公司(甲方)与华兴公司(乙方)签订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南京欣网视讯研发大楼工程,建筑面积约59079平方米、总高度100米、由A楼(南楼)和B楼(北楼)组成,资金来源自筹。工程承包范围为桩基等全部图纸范围内容(包含红线范围内容),其中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内容主要为:桩基、基坑支护、消防、智能化幕墙等,乙方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合同内容与相关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指定专业分包单位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直接管理。开工日期2012年8月18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2014年8月18日(以开工报告日期顺延),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31天。合同价款25830万元(暂定,实际以最终结算为准)。
2012年8月17日,投资咨询公司(甲方)、通信服务公司(乙方)、通讯设备公司(丙方)、欣网视讯公司(丁方)、华兴公司(戊方)签订关于南京欣网视讯研发大楼工程总承包之备忘录(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备忘录),各方明确: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为本项目所有权人。2.甲方、乙方、丙方委托丁方作为本项目的实施单位,全权委托丁方负责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报审、工程招标、工程发包、工程管理工作。3.经丁方选择确定,由戊方作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方。
2014年12月15日,欣网视讯公司、投资咨询公司、通信服务公司、通讯设备公司(甲方)与华兴公司(乙方)签订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因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变更,订立本补充协议。工程内容调整为桩基及基坑支护、土建安装、钢结构、防水、消防、幕墙、电梯采购与安装、弱电、变配电、装饰及室外工程等,不包括精装修、暖通。合同暂定总价调整为41040万元。在费用组成列表中载明:自行施工:1.建筑工程合同价8500万元,完成时间2015年7月20日;2.安装工程2000万元,完成时间2015年7月18日。甲指分包:1.桩基工程12150万元。2.钢构工程7500万元,完成时间2015年5月15日。3.防水工程120万元,完成时间2015年4月8日。4.消防工程770万元,完成时间2015年5月8日。5.幕墙工程3500万元,完成时间2015年5月15日。预计专业分包:1.电梯采购410万元,进场时间2015年3月10日。2.电梯安装工程90万元,完成时间2015年7月7日。原总承包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仍按原合同执行。
2017年11月1日,欣网视讯公司、投资咨询公司、通信服务公司、通讯设备公司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经验收,已按设计图纸内容和施工合同完成工程施工,施工质量符合相关验收标准,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2015年7月20日至2017年11月1日工期延误834天的责任。华兴公司提交的当地政府对施工工地环境管控通知书,可以证明2015年7月20日后当地政府要求停工共计19天;2015年12月22日技术核定单、2016年4月18日工程联系单,可以证明欣网视讯公司设计变更取消精装修,增加钢梁下口保温岩棉封堵,导致工程量增加,影响工期;经欣网视讯公司签收的2016年3月25日、5月12日、8月8日、2017年3月22日工程联系单,可以证明因人防工程验收需要,欣网视讯公司没有及时提供三套图纸,没有及时在验收资料上盖章,导致竣工验收迟延,影响工期;欣网视讯公司发给华兴公司的十五份指定专业分包函、2016年1月28日工程联系单、2017年2月20日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可以证明虽然华兴公司系EPC工程总承包人,但华兴公司直接施工内容仅为土方开挖、地下室及地上楼面、地下室及地上楼面混凝土浇筑视讯公司指定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从欣网视讯公司给华兴公司的指定专业分包函内容看,欣网视讯公司不仅指定分包人,还就分包工程内容、合同价款、工期、质量等明确具体要求。由此可见,虽然由华兴公司与指定分包人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但分包合同实质内容由欣网视讯公司决定。因此,对于2016年1月28日工程联系单反映的变配电、幕墙、公共部位装修、水电安装施工滞后,应对工期产生影响,对此欣网视讯公司应承担一定责任。但是,华兴公司上述抗辩事由不足以导致工期延误834天,而欣网视讯公司提交的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进度类)、工程联系单等证据,可以证明华兴公司作为总承包人在工程监督管理、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存在问题,影响工期。因此,一审法院酌定华兴公司对工期延误834天承担60%主要责任,即承担工期延误500天的违约责任。
由于案涉专业分包单位系由欣网视讯公司指定,虽然华兴公司与指定分包人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但分包合同实质内容系由欣网视讯公司确定,故一审法院认定欣网视讯公司对于分包单位工期延误亦存在过错,并根据各方过错程度酌定华兴公司对工期延误承担60%主要责任,即承担工期延误500天的违约责任,欣网视讯公司承担剩余40%的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欣网视讯公司、华兴公司相关上诉主张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南京欣网视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文作者:许惠宇,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房地产业务部实习律师
主要业绩:诉讼领域,参与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先后为河南梁鼎置业有限公司、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邓州市原城置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非诉领域,参与某房地产企业监管项目、某国有企业无偿划转专项法律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