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下载新房装修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实际装修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糟心”的事情,如合同明确写了报价,但执行过程却超出预算,又如合同约定了工程大致标准,但验收时却总是不符合预期。究其原因是许多装修公司为获取利益,在签订合同时以预先拟定的方式使双方权利义务失衡,因此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之前,有必要对合同条款有所了解。
浙江浙联(萧山)律师事务所为我们整理了部分比较常见的条款,并做了分析和建议,期望能帮助消费者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便于行文,以下甲方均指消费者,乙方为装修公司)。
原文: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在其装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评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上述条款乙方将保修期缩短为12个月,明显属于减轻自身责任的情形。此外,合同未约定预留质保金及其比例,导致关于保修期的约定之于乙方约束力不够,如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可能存在无动力及时进行维护的情形,甲方消费者的权益容易无法得到保障。
修改建议:合同工程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隐蔽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其他装修部位的保修期限为两年。预留工程总价5%的质保金,乙方全面履行质保义务的情况下,验收合格后两年退还质保金。
原文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则按该工程合同总造价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原文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
评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一般而言,甲方会依据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甲方逾期支付某一期款项,乙方产生的损失范围应仅以当期逾期款项为限,剩余未到期款项并未产生相应损失,因此乙方计算违约金应当以当期逾期支付款项为基础,而不应以合同总造价为基础,该约定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嫌疑。其次,乙方逾期完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可能远远大于合同总价的5%,乙方责任限定在最高5%,明显有减轻乙方责任的嫌疑。
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则按欠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造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原文:除主材外业主不得自购和减项,如自购和减项需要补偿施工方减项总金额的20%的补偿金。
评析:《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甲方要求减少工程量或自购材料,属于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不应当超过乙方损失范围。甲方提出减少工程量,装修企业会因此导致合同利润受损,但损失可能远低于项目的20%;因此装修企业直接以本条款要求消费者承担项目20%的违约金,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
修改建议:甲方有权自购材料或者对施工内容减项,双方按实结算工程款,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原文:本合同中所标明的合同价格未含税金,如业主需要开发票,相应税费由业主承担。
评析:《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施工方作为经营收款一方,开具发票缴纳义务是其法定义务。通过条款约定的方式将纳税义务转移给业主,是明显增加业主责任条款。
修改建议:本合同中所标明的合同价格均为含税价,施工方应当在收到款项后向业主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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