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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在建住宅质量:拿什么保护我们的居住安全?发布日期:2024-08-18 浏览次数: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记者杜宇)中国政府网23日举行了以“确保在建住宅工程质量”为主题的访谈,引起网友热切关注。人们不禁要问:在高楼林立的今天,拿什么来保护我们的居住安全?

  今年6月发生的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住宅楼房倒塌事故,引起群众对住宅质量的担忧。当前,全国住宅工程质量究竟如何?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陈重认为,从总体上看,房屋质量日趋规范,稳中有升。

  据有关资料统计,2008年全国城镇在施工地达到了35万个以上,在建的城镇房屋建筑面积47.4亿平方米。其中,有26.2亿平方米是住宅。

  陈重说,我国从本世纪初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标准体系。现在,工程建设标准数以千计,建筑材料水平、施工技术水平都有较大提高。

  对于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住宅楼房倒塌事故,陈重说:“确实是建国以来还没有过这样的情况。应该说这是极端个别的。”

  根据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那么,谁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发现住宅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

  陈重说:“开发商是制造者,所以他应该是第一责任人,对住宅工程质量应该全面负责。严格履行项目报建、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等这些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在商品保修期内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应当履行保修的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吴慧娟说:“如果开发商或施工企业不予以维修的,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屋质量投诉,也可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解决。”

  据陈重介绍,如果过了保修期,尚在使用期内发现住宅质量问题,可以向有维修养护责任的单位,比如房管局、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维护的要求。

  上海倒楼事故,从目前的调查结果看,主要是地基基础施工方面的问题,但它也暴露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据吴慧娟介绍,今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着力做好创新质量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等工作。

  吴慧娟说:“目前,全国有35万多个工地,47亿多平方米在建房屋,其中26亿多平方米是住宅。但是全国质量监督人员只有4万余人,所以监管任务巨大,责任很重。”

  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经部署了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目前又在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主要是检查实体工程质量情况,特别是基础和主体结构。

  吴慧娟认为,国家实行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的程序、内容、方式方法等都要进行转变。她说:“我们强调抽检和巡检,提高监管效能。”

  另据吴慧娟介绍,加强法规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的力度,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也是监管部门未来的工作重点。尊龙凯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