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基坑工程作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间长、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受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多,极易造成基坑坍塌和周边房屋、道路沉降等安全事故。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深基坑工程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
深基坑工程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认真贯彻《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青岛市深基坑安全监管系统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21〕38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建管字〔2021〕43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深基坑安全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22〕22号),严格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抓好以下措施。
(一)严格方案审批流程。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程序组织对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严格按照方案监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第三方监测,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等有关要求,编制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一、二级基坑监测方案应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后实施。
(三)严格按照方案施工。深基坑工程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四)严格开展安全教育。要认真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度,未经教育和交底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五)强化基坑周边防护。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毗邻建(构)筑物、管线或其他重要设施安全的,应及时与周边相关单位做好协调、沟通,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深基坑工程边缘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须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和允许载荷。
(六)强化应急措施落实。完善《深基坑坍塌应急预案》,提高预案可行性、可操作性,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当发生监测数据异常突变、边坡失稳、基坑坍塌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工,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并向属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七)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对于深基坑工程尚未回填结束的项目,应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因基坑冻融变形等因素导致监测数据异常的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回访;要及时清理基坑底部易燃建筑垃圾,防止火灾发生。
(八)强化深基坑系统应用。为充分发挥青岛市深基坑安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深基坑系统)的效能,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要牵头负责,基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分工负责,及时做好深基坑系统工程创建、预警值设置、监测数据录入、警情响应与处置等工作。
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立即开展深基坑工程自查自纠,对检査中发现的隐患和深基坑系统应用问题必须按照三定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相关检查资料留存项目部备查建筑工程。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和当前开复工情况,于4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监督检査。凡是发现深基坑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深基坑系统未有效应用等问题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