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4月9日消息,东莞市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被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人民币3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东莞市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粤SP0025)于2024年04月02日23时30分许,在东莞市樟木头镇裕丰社区文裕路路段运载散装物料(渣土)12立方米未采取完全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经过进行详述。
东莞市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构成了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违规行为。处罚结果为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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