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并在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线、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2万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财务处、监察室、总务处及监理、施工单位论证后,出具变更文件,基建科长及工地代表、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实施。
3、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或虽工程造价增减数额2万元以下但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财务处、监察室、总务处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要时,邀请处长及专家参加)进行论证后,出具变更意见书,并以书面报告附变更意见书的形式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基建科联系设计办理变更文件或变更图纸,并报处长审批再行实施。
五基建工程、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文件和签证,由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工地代表)收集后,分发到财务处、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基建科留存。
六、对于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各专业人员应及时沟通,避免信息不通产生新的变更,造成投资浪费。
七、对工程项目所有涉及造价增减的变更签证,由基建科负责收集汇总,及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造价增减数额报处领导。
为了加强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由基建科、工地代表牵头组织,会同财务处、监察室、总务处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参加进行施工图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出会议纪录.对于会审中涉及的影响建筑效果、质量和使用功能及造成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变更,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签署正式的图纸会审记录。
三、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紧急情况下施工现场口头认可的变更,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齐有关手续。所有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基建科长、财务处处长、总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四、所有签证,必须是在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允许实施的前提下发生的,并且必须经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规划预算科成员实地查验、确定工程量后,签字、盖章生效,如果发生签证数额大于二万元的,要在签证前报处领导批准。非以上人员签字、盖章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二、在施工中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或由于学校、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变更,由各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对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且对工程整体影响很小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讨论后,出具变更文件,经工地专业代表、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实施。
4、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5万元以上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的变更,由总务处处长牵头,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会同财务处、监察室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要时,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参加)职能单位进行论证后,出具变更意见书,并以书面报告附变更意见书的形式报学校领导批复后,由基建科联系设计院办理变更文件或变更图纸,再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