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我局建设工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我局建造的建筑工程、维修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三、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均由局基建设施科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二章前期工作阶段一、工程项目的立项1.基本建设项目立项(1)基本建设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采用审批制立项,审批办法按国家及建设部有关规定程序执行。(2)凡纳入国家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设施科先行提出建设项目的数量、建设地点、建设面积...
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我局建设工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我局建造的建筑工程、维修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三、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均由局基建设施科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二章前期工作阶段一、工程项目的立项1.基本建设项目立项(1)基本建设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采用审批制立项,审批办法按国家及建设部有关规定程序执行。(2)凡纳入国家建
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设施科先行提出建设项目的数量、建设地点、建设面积、建设投资估算、建设
等,报局主管领导审批讨论同意后,向上级部门申请立项。2.维修改造项目立项局内各使用单位向基建设施科提出申请报告。报告须明确维修改造方案、要求等,经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经局领导同意。二、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1.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包括的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2)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没想;(3)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4)项目的建设进度安排;(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要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调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做出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三、初步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1.初步设计方案建设工程首先通过资质审查、招标等形式确定设计单位。再委托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初步设计方案,待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2.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安装图纸。设计成果提交后,科室及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以便为工程提供准确、详细的设计图纸。第三章建设实施阶段一、建设工程招标及设备政采1.建设工程招标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招标公司代理招标,按照招标管理规定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确定进行招标工作。招标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诚信的原则,最终确定中标单位。2.设备政采对建设工程配套的设备及车辆,建设单位要按国家照相关规定按照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政府采购。首先由建设单位向政府财政部门报送政采审批资料,待审批过后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组织进行政采招标,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1.基建设施科按照工程项目需要安排科室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建设方得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的安排协调。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建设管理规定及科室
,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2.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交底及审查,并做相关
,作为施工图的补充。3.施工过程中,基建设施科对整个项目实行投资、安全、质量基建工程、进度的管理和控制,并做好与项目相关部门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单位、设备单位的协调、衔接工作。4.项目施工应保证工程质量和合理工期。对于时间较紧迫的特殊项目,也应按照规定工期精心施工,避免造成抢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5.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对确需作较大设计变更或提高建设
的项目,应由基建设施科提前向局管领导汇报,并经同意后实施。凡属设计施工图纸修改或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减少或变更及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等均应办理现场经济签证。第四章竣工验收阶段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按照建设部相关规定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验收,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2)完整齐全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工程建设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合格文件;二、建设工程项目资料管理1.工程项目资料内容:(1)工程项目前期资料;(2)工程项目合同;(3)监理工程师大纲、规划、条例、通知;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4)会议纪要;(5)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6)现场经济签证;(7)工程检查验收及竣工资料;(8)公司内部文件资料;(9)图片图象资料、工程项目照片;2.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职责:(1)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的资料管理;(2)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正确;3.工程项目资料管理规定:(1)现场负责人负责审查档案资料,整理齐全后保存;(2)工程项目资料必须建立资料台帐、资料目录。三、建设工程项目交付使用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的移交。2.工程项目的移交包括总资产移交(含消防系统、大型设备等)、工程竣工现状移交、房门钥匙移交、上、下水、电等配套设施移交等。3.工程项目的移交由基建设施科主持,安技设备科、业务科、使用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参与下进行。经各方检验合格后填写“环卫设施工程验收单”签字盖章后,做为工程项目移交的依据。至此完成交接手续,工程交付使用。四、工程项目的保修1.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局基建工程项目均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2.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家规定的质保期执行。3.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将责成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如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可另行安排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接替维修,并依照合同扣减原施工单位的保修款。4.在保修期间,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现场代表应积极主动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回访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工程合同所约定的保修条款,并按照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保修期限及内容,切实做好保修工作。5.工程保修期满后,方可支付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扣除的5%工程款保修金。第五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决算审核一、工程项目结算书预审1.工程项目施工决算书由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编制完成。2.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决算书进行预审。预审包括工程量的确认,经济签证的确认等。(1)严格按照合同、设计图纸、规范进行竣工结算审核。(2)审核竣工结算与工程项目预算差异,严格审核工程变更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3)审核完成工程量是否真实、经济签证是否正确、工程计价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二、工程项目结算书审核1.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2.按照审核后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书价格对施工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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