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文化大道8号水墨江郡地块二南地块S17栋1层2商室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维护工程、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需落实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含园林绿化工程相关经营范围)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通过权威机构认证的国家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包括环境管理、职业健康、质量管理三个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二代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劳动合同、学历证书及其二代身份证,并提供社保局开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个险种),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依据及账号、密码;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有),并提供网上查询依据4、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劳动合同、学历证书及其二代身份证,并提供社保局开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个险种),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依据及账号、密码;5、拟派项目除五大员之外(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含安全C证)另需配备五名或五名以上的技术工种,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包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个险种),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依据及账号、密码;6、企业近三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有),并提供网上查询依据;7、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本公告发布前六个月(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缴纳税收证明材料;8、提供公司现有的养护设备(洒水车等设备)数量不限,但设备必须属于投标单位自有,提供证明材料(行车证或购买发票);9、投标单位、投标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10、在全国范围内政府网站有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公示有不良行为的投标申请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提供承诺函);11、外省入鄂企业需提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打印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12、近三年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查询时间需在公告发布时间以后,并提供网站截图盖公章);13、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内,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公告发布起查询,网上自查加盖公章、如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将被视为不合格);14、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投标申请人须对上述原件及复印件中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递交承诺书。如未按上述提交,并提供虚假资料、资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逾期均视为无效投标。若经查实证件有弄虚作假的,则依法视为投标无效);若招标人经实地考察或其他方式,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文化大道8号水墨江郡地块二南地块S17栋1层2商室
报名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公告要求的全部资料的复印件进行报名:(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胶装成册且与原件一致,不接受补遗文件),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审核通过的单位方可领取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3、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文化大道8号水墨江郡地块二南地块S17栋1层2商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文化大道8号水墨江郡地块二南地块S17栋1层2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