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的某一天,解先生下班回家后闻到了一股便臭,客房和餐厅的墙角上渗满了水。他们只能腾空客房,将此用作餐厅。
原来,去年7月,他家楼上的王女士把原本4室2厅3厕改建为7房7厕,然后分别出租。后来,埋在地板下的水管爆裂,“屎尿”便渗透到了楼下。
经交涉,王女士目前正在进行维修。但让解先生犯愁的是,王女士似乎没有恢复原来房屋格局的意思:“难道我的日子以后还得这样过吗?”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了位于环市东路某居民楼603房的解先生家,解先生带着记者参观了他的房子。房子总面积达134平方米,为4房2厅3厕的设计,解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整幢楼的套房的原始户型都是跟他家一样的。
记者发现,房子的北侧墙壁上渗满了脏水,脏水处“黄迹斑斑”,一股臭气扑鼻而来。受脏水影响最大的是客房和餐厅。解先生告诉记者,那些脏水是“来自洗手间下水道的水”;目前客房已经不能睡人了,而他们两个月来每次坐在餐厅吃饭都是别有一番滋味,生怕从天花板上掉下滴“水”。这时,记者注意到了从楼上传来的“叮叮咚咚”的杂音。解先生说,楼上的房东知道情况后找人掘地挖换水管,所以这几天没有新的脏水漏下来。
记者上楼后发现,703房正在进行施工:地面被打烂了,屋子里堆满了泥沙。而该房的户型十分独特,木门众多,犹如旅馆。
原来,去年6月份,市民王女士买下了703房。没过多久,王女士便发现楼下303室的房东李先生生财有“道”:把原先4室3厕的户型改为7室7厕出租,每月每室可挣房租费七八百元,共计五千余元。王女士受其启发,决定把李先生的创意拷贝到自家的房子上。
去年7月份,王女士请工人开始了房屋改造。开工没多久,邻居们就闹意见了,大家认为房子是1984年建的老房子,经不起折腾,他们担心胡乱改造会给整幢房子带来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王女士觉得自家的事碍不到别人,于是固执地将改造进行到底。
工人们把703房的地面填高了25厘米,并建了多面新墙,把客厅、房厅等“非睡眠空间”全部改建为卧室,只剩下一条窄小的走道;另给每个卧室都配上洗手间——共加建了4个洗手间,新建洗手间的下水管道统统埋在新增出的25厘米的地面高度里。从此,王女士成了“7个房客的房东”。
解先生说,他起初出于邻里和睦相处的考虑,并没有与王女士过多地计较。然而,这一考虑却给他们家带来了两个多月——甚至可能更长的“臭味”生活。
解先生向王女士反映情况后,王女士找来了施工队修水管。工人们用榔头打烂了被填高了25厘米的地面。王女士准备在换上新水管后把地面填回去,然后继续把7间房子分租出去。对此,解先生十分无奈,他说:“要是下次水管又破了,难道她又找人用榔头敲烂地面,然后换上水管再用水泥把地面填回25厘米?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记者找到了当地街道的出租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将703房的问题反映到了区房管局,问题会得到一个圆满的解决。
事实上,王女士只是为数众多的把自家房子一分为几的房东之一,这种情况在广州普遍存在。李小姐一年半前把位于惠福路的、原本2室1厅的房改房改建成了两套房子分别出租,两套房子的水表、电表都是独立的,李小姐每月向两位房客各收800元房租,尊龙凯时app共计1600元;而改建前整套房子的租金只有1300元。李小姐说:“一年半前,老住客搬走了,我这房子空了2个月都没人来租。朋友们告诉我说一居室很容易租出去,我就把房子拆成了两套,效果果然好。”
据了解,在广州房改房密集的区域,房东搬进新楼盘后,将老房子一分为几、然后分别出租的情况十分普遍。这顺应了市场需求,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如:房客之间就水电费的分担纠缠不清;房东用木板作隔墙,隔音效果差;为了节省空间,有的房东把阳台圈进了卧室,房客感觉不安全;等等。
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平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所有权人对属于自己的房屋具有充分的自由处分权,但《民法通则》同样赋予了解先生以“相邻权”,王女士在行使自己对房屋的处分权时,不得侵犯作为邻居的解先生的权益。另外,建设部于2002年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办法》的第5条规定,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或厨房间。王女士私自加建洗手间、加墙、加地板,违反了这些规定。因此,解先生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王女士将户型改回原样。
王春平说,根据该《办法》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市民如遇到这类问题,可向房管局反映情况。文/张强图/高鹤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