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随着文物工作者的不断努力,大量濒危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得到有效抢救和保护修缮,文化内涵提升,服务社会的功能进一步彰显。其中,针对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功不可没”。
根据现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修缮工程、抢险加固工程、迁移工程等。一般情况下,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应该是出现频率最高的文物保护工程,也是改善文物状况、延长文物使用寿命最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但是个别地方还是存在一定程度的重修缮,轻保养维护的现象,笔者认为,出现这一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 自然因素的影响。文物建筑的损毁是一个量变的过程,保存状况的变化不易察觉,加上缺乏日常维护和管理,久而久之,量变引起质变,文物建筑就面临“非修不可”的境地了。
2. 日常检查检测的体制机制及技术力量欠缺。由于文物建筑的变化是日积月累,潜移默化的,需要借助比较专业的测量、检测设备才能发现这些变化。目前,我国建筑类文物遗存除故宫、孔庙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了专门的文物建筑维护、检修部门外,大多数文保单位缺少日常的检查保养机制,检测设备更是无从谈起。
3. 体制、政策等原因。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因所有人的保护意识、经济实力等不同,保护责任落实参差不齐。有专门管理机构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因财政支付、人员设置等政策的制约无法实现及时有效的保养维护工作。
4. 思想意识的问题。一些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使用人认为,修缮工作应该由政府负责,且由于文物建筑往往年久失修,在日常保护和保养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懈怠和抵触情绪。有专门管理机构的文物建筑,其使用者往往重视开放展示,看重修缮工程。大量保护级别较低的国有文物建筑甚至无法实现专人守护和管理,只能孓居一处,听之任之了。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各级政府对文物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一些经济发达区域和较高级别文保单位的保护经费短缺现象已得到有效缓解,文物保护工作理应进入新的阶段,即更加重视预防性保护和日常保养维护。相较于整体修缮、抢险加固等文物保护工程,保养维护工程具有以下优势:
1. 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对文物本体的影响和破坏,保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保存文物建筑的历史信息,同时也是贯彻《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不改变文物原状”“最低限度干预”原则的最佳方式。
2. 不影响文物建筑的日常使用,不妨碍文物展示、教育等功能的发挥。对于一些对公众开放的文物建筑和用作办公场所的文物建筑来说,实施日常的保养维护工程,不需要进行封闭施工,一般只需要1-2天,不影响日常使用和对外开放。
3. 节约社会资源。一般的文物修缮工程,从立项到编制勘察设计方案、制定预算,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再到工程的监管与验收,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且过程冗长;而有的文物建筑如重视日常的保养维护,是可以避免修缮的,其所需做的往往是工人检查一下漏水,疏通一下排水,或者清理一下白蚁。
4. 对于产权复杂的文物建筑,落实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是较为稳妥的保护方式。《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但因产权人保护意识的不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呈现出不同的保护状态和保护措施。随着民众产权意识的提高,居住或使用需求的多样化,部分文物建筑所有人对按照文物保护要求修缮文物存在一定抵触情绪。这种情况下,督促文物建筑所有人落实保养维护责任是保持文物原状的稳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都提出了文物建筑应当重视日常保养维护维护工程,这是文物工作者的共识,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的困难:
1. 财政政策的限制。财政支付政策是为了防范资金风险、预防腐败等设置的,对于文物保护工程,修缮等工程属于大项支出,可以通过申请政府采购的方式实现。日常保养维护工程则无明确的支出依据,且保养维护工作往往是临时性、日常性的,缺乏财政支付政策的支持与鼓励。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应该大力倡导文物建筑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在具体操作上可做以下尝试:
1. 细化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细则要求,控制本体修缮工程数量和规模,鼓励日常保养和维护。
2. 出台相应的考核政策,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观念,认识到做好日常保养维护也是文物保护业绩。
3. 强化日常巡护的技术力量,鼓励条件成熟、文物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对文物建筑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4.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实现文物建筑的合理利用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文物建筑的隐患,也是真正延长文物寿命,发挥文物价值功能的最直接途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