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算金额(工程费用估算金额):360万元。本项目工程费用估算金额为暂定金额,本项目以全年实际发生量为准(由监理单位和甲方单位最终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最终费用以一审、二审单位出具的报告金额为准。采购预算包含2023年度全年维护费用。
4.最高投标限价:72.3117万元(各项合价),本项目采取单价计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5.采购需求:维护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经开南区全部路灯、信号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工作,包含防汛期间的临时性工作,(全区共计路灯杆约11395根、路灯灯具约13299套、路灯电缆约394830千米、控制箱约141台、变压器约141台、全区各公园、各广场的照明及配电设施维护、开发大厦变电所维护及楼体亮化,全区信号灯约538盏、信号灯杆约307根)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五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3.4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维护工程。
(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须提供岗位证;专职安全员1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员1人,提供岗位证;拟派出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人证合一,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一年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1.时间: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3年2月21日,每天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