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晚报报道暖气管道破裂,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楼下住户要求楼上住户赔偿,楼上住户却认为索赔数额过高,双方争执不下对簿公堂。近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办案法官逐一厘清索赔款项,同时给即将迎来采暖期的广大市民送上温馨提醒。
小程住在西固的一个老旧小区。2023年底,小程发现自家卫生间顶部和墙面出现渗水情况,误以为是盥洗时水蒸气没有及时排出,也就没有放在心上。可到了2024年3月,漏水面积逐渐扩大,小程家的卫生间、半封闭阳台、客厅天花板等多处均出现渗漏、滴水情况。小程判断是楼上住户老张家中的暖气管道破裂导致漏水,遂要求老张赔偿损失,可老张对漏水一事矢口否认。2024年5月,小程将老张起诉至西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房屋修复费用,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首先对房屋漏水原因进行了调查。由于小程起诉时已过采暖季,漏水情况已经消失,无法准确判断漏水原因。为此,小程申请鉴定机构对房屋漏水原因进行鉴定,并额外支付了5600元鉴定费。经专业鉴定,确认小张房屋渗水系楼上住户老张房屋暖气管道破裂所致。查明了漏水原因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调解中,被告老张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认可,但认为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明显过高,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失败,案件进入审理环节。
办案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原告小程主张的赔偿费用是否合理,要解决这个争议,需要一笔一笔予以厘清。本案中,原告小程索要的赔偿费用为2.4万元,由房屋维修费、精神损害赔偿和鉴定费三项组成。在房屋的维修费用方面,小程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装修公司出具的房屋维修报价单,预计所需的维修费用为1.68万元;但鉴定机构也对小程家中的损失进行了鉴定,评估认为该房屋的修复成本为9270元。由于民事赔偿以赔偿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限,在原告小程没有相反证据推翻评估鉴定结果的情况下,法院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至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由于原告无证据表明楼上漏水对其造成了精神损害,故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此外,小程为查明房屋漏水原因,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并产生了5600元鉴定费。办案法官认为,申请鉴定系因被告否认其漏水引发,这笔鉴定费是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支出,与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应由被告老张承担。据此,西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老张向原告小程支付房屋维修费9270元、鉴定费56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办案法官借此案提醒大家:2024年采暖季将至,住户在供暖前期应当仔细留意自家房屋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屋顶渗水、地面积水、墙皮脱落等问题。当发现房屋漏水时,首先应当保护现场,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然后与楼上住户或物业公司协商维修。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应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评估损失并妥善留存维修单据,与漏水责任方平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寻求当地社区或物业公司介入,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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