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回访及维修,我们均要建立相应的档案,并由生产部门保存维修记录。保修记录主要有:
(1)承建工程维修卡(2)工程保修卡(3)工程回访报告(4)维修任务书(5)维修登记单
工程回访和维修服务亦是整个工程质量的延续: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调查掌握工程质量情况,了解业主的要求维护工程,及时解决发观的质量问题,为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竣工后的服务工作。
本工程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由中标单位负责。我们承诺在保修期内及时进行工程回访及维修,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到达施工现场抢修。
经审批后的维修任务书连同维修登记单,由生产计划部门发给维修责任人员,要确定完成的日期,并备份保存。
维修责任人员一般由原项目经理担任。当原项目经理已调离且附近没有施项目时,应专门派人前往维修,生产部门主管应对维修责任人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强调服务原则,要求维修人员主动配合业主单位,对于业主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满足,坚决防止和业主方面的争吵发生。
工程回访结束后,生产科集中回访人员意见,写出回访报告,报送主管领导,对于在工程回访中发观的质量缺陷,应立即制订纠正措施并尽快维修。
当接到用户的投诉和工程回访中发观的缺陷后,应自通知之日起就发观的缺陷进一步确认,与业主商议返修内容。可现场调查,也可电话询问。将了解的情况填入维修任务书,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原因,制订措施,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提交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主管领导审批。
(2)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生产科建立该工程的回访维修卡,生产科根据工程情况安排回访计划,确定回访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