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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条”金融纾困举措深夜落地:提高特定行业不良容忍度幅度不超3个百分点发布日期:2022-06-04 浏览次数:

  6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为确保有关金融纾困政策落地,对金融机构提出了42条具体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良贷款容忍度方面,《通知》提出,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要及时报告调整情况。银行机构要及时将有关不良贷款容忍度管理制度调整情况书面报告监管部门。

  为了解决银行“不敢贷不愿贷不会贷”的后顾之忧,《通知》还在激励考核机制方面进行了优化,要求银行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阶段性调整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在不良贷款容忍度范围内对相关信贷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考核不予扣分或适当减轻扣分。

  按照《通知》来看,金融纾困政策实施细则主要聚焦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做好接续融资安排、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持续提升服务效率、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有效加强信贷管理等几个方面。

  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实施专门资源倾斜。银行机构要充分评估疫情影响,通过安排专项信贷额度、调整绩效考核、合理下放审批权限、实施优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式,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行业的信贷资源倾斜和保障。

  为做好接续融资安排,《通知》明确,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并适当放宽延期期限。办理延期时不得“一刀切”地强制要求增加增信分险措施。延期贷款涉及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有关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给予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受疫情影响,人员流动受限,金融机构线下展业受到一定影响。对此,《通知》特别明确,在疫情集中暴发地区,银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简化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落实贷款调查和评审的,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采取“容缺办理、事后补办”等方式,以实现快速审批、快速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