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为)采购所需的工程以及有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工程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3)投标人在深圳地区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深企业需提供在深圳工商局注册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法人公章)
5)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
6)未为本项目招标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
3、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均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4、 招标文件于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25日维护工程,每个工作日9: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含图纸)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人民币100元/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投标文件于2010年11月26日09:00时至09: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仪式,经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后才接受在投标截止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6、兹定于2010年11月26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北路4028号经贸中心3803公开开标。
7、洽购招标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请于2010年11月23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北路4028号经贸中心3803)